河北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4日-6月17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05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文件精神,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2011年9月17、18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25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7月22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网络阅卷。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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