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7月1日截止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06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18日举行。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区组织参加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工作

  2011年全区的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领导,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下称“内土协”)具体负责自治区考区的相关考务工作。考试信息将在自治区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各盟市具体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土地评估机构(详见“附件”)负责(呼和浩特地区考生直接到内土协报名)。指定的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名办公室,确定办公室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详细地址于2011年4月30日前传真至内土协。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在报名期间应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并将考试报名通知传真至各旗县国土资源局。

  考区领导小组

  组 长:王富友

  副组长:斯 琴 董少谷

  成 员:姜飞跃 黄英梅 云 彤

  二、 报考的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四)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 报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5月1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工作和材料审核工作同时进行,7月1日内土协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具体程序:网上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初审、收取考试报名费;内土协终审、汇总上报。

  (一)网上填写报名表

  各盟市考生直接登录内土协网站http://xh.nmglan

  d.cn进入“内蒙古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步骤及相关说明填写《2011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各盟市报名单位统一负责网上报名。

  (二)提交报名材料、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初审、收取考试报名费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呼和浩特市考生直接将材料提交到内土协)进行初审:

  续报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11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11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及材料是否齐全,收取报名费,并于7月15日—7月25日将考生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汇总上报至内土协。

  (三)内土协终审、汇总上报

  内土协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终审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上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对相关土地评估机构给予处理,并取消其今后的报名审查资格。

  内土协将全区考生汇总、上报至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由考试委员会统一编排档案号、准考证号。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一)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

  1.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2.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3.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4.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5.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二)考试时间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其中: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费用

  2011年我区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费每科90元。

  (二)打印准考证

  2011年8月15起,报考合格人员可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内土协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内土协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实践考核的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 斌 李大喜

  联系电话:0471-6634424 0471-6202489(传真)

  网 址:xh.nmgland.cn

  邮 箱:nmgland@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特别说明: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续考考生不需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还需重新上传。

  附件: 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各盟市报名单位一览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频道   土地估价师论坛
·
环球网校2011新版土地估价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1年课程由名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