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勘察设计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09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分 60 均为100分
积水排水 120 60
动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二、领证须知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4、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证。基础考试合格考生需要转外省市参加考试的,由我中心开具转考证明。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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