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0日-6月2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1〕13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2011年5月20日—6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即原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下同)“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有关事宜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

  2011年5月23日—6月5日进行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城市规划师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且均可报考。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部令第12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抄袭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职称 考试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城市规划师
13元/人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120元,其他3科每科60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
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城市规划师
本专业
中专(80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大专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通过评估的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一、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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