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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11]20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学、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11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其进修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商公务员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8日-6月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填写《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11年6月1日至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非首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6月1日至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部门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1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国内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务费和报名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1]111号)的规定,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无效;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规划局应于6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外省转考另外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电话: 0591-87117039、87610301。
附件: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前招生简章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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