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5月24日至6月17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1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16号)的有关精神,为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11年9月24日、25日举行,本年度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24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25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5月24日至6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1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6月16日至22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3111654)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免试表(附件2,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等原件及其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同时为简化审核程序,凡部分科目免试的老考生,提交免试材料时还需提交前一个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5元)。

  五、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4、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1.单位报名汇总表.doc

  2.2011年一级建造师免试表.doc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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