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5日-6月5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1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各地、州、市初考、续考报考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报考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10年报考级别为3科(免试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报考条件及有关学历专业等规定可在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人事教育)查询。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生于2011年5月5日-6月5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网(www.xjrsks.com.cn),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3、各地、州、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携带工作单位盖章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的考生可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或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电话:8890469、2628071办理报考手续。

  4、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保留报名时的用户名及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1年7月1日-7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18日(均为北京时间)

  9月17日

  0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0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南疆和北疆各设一个考点。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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