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国土、社保等部门探索解决征地难题
[字号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9-09-08

  路与地、路与人,是高速公路建设中要着重处理好的关系。

 

   在陕西,随着又一轮建设热潮的到来,征地面积进一步增加。今年,陕西在建高速公路规模将达到2350公里。在建项目征地约30万亩,4个新开工项目预计增加征地面积5万余亩。以渭南至蒲城、潼西改扩建、青兰线、西宝改扩建、毛坝至陕川界项目为例,5个项目共征地约6万亩,涉及失地农民2万余人。

 

   今年以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国土、社保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多次举行座谈,并到沿线调研,积极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

 

失地农民社保标准存在争议

 

  “因为安置不落实,影响项目报批;农民要求得不到满足,交地困难,施工受阻,给本已紧张的工期带来巨大压力。”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办主任孙新安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关键是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在高速公路建设上规定了征迁标准,但没有明确规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标准,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

 

   首先是政策理解的争议。地方政府认为其没有直接从征地补偿中受益,所以不愿或没有能力支付失地农民社保经费中的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要求由建设单位承担。其次是安置补助费的争议。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认为,原来规定的安置补助费不含失地农民安置社保资金,要求在提高征迁标准中增加或明确。虽然今年陕西省政府关于西商二通道征地补偿标准与过去相比有大幅提高,但仍没有明确失地农民的社保经费问题。如果按有关部门提高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仅西宝改扩建项目1517人安置约需社会保障资金3640万元。同时,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保经费的来源在立项批复中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不能列入概算,造成投资控制压力很大,也无法通过审计。

 

个人、集体、政府分摊社保资金

 

   从目前陕西在建项目来看,在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上做法不一,除个别项目得以解决外,多个项目没有取得进展,呈现“胶着”状态。以十天线汉中东管理处为例,在解决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社保经费(共3150万元)时,采取个人、集体、政府按照3:3:4的比例分摊。对个人缴纳的30%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共计945万元),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从十天高速公路建设缴纳的建安税上交财政部分中解决。另外,对于异地集中安置的群众,解决部分公益性基础设施费用(555万元),虽然与失地农民社保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村组和政府的负担,从另一个层面承担了失地农民的社保经费,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一探索性案例为解决失地农民社保提供了一种思路。

 

探索失地农民社保长效机制

 

   为了有效落实和解决失地农民社保经费问题,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建立失地农民社保工作长效机制,即由地方政府牵头,国土、社保、交通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督察推进“两保障一推动”工作机制。一手抓弥补欠账,切实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和其他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手抓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强化征地拆迁程序管理,建立征地调节基金,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制度性保证。同时,建议陕西省政府明确地方政府应出资部分从建筑营业税中支出,不足的可动用以往积累的土地出让金等。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出台高速公路建设失地农民安置指导意见或办法,并报请陕西省政府批准;将明确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统一安置;明确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户参加社保的标准,以及个人、村组、政府所承担的比例,并落实各自经费来源等具体问题;将适当提高征地标准,进一步明确失地农民安置比例。在明确比例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打包”解决。由建设项目一次性“打包”,把安置的费用与征迁费用统一交地方政府,由其统一负责征迁安置和建设环境问题,以使项目管理处能够集中精力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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