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6月18-28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14

  吉人社办字〔2011〕17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2011年6月18日-6月28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即原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下同)“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有关事宜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6月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注:请点击查看路线图http://map.baidu.com/.)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

  2011年6月20日-6月30日进行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2),身体健康且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部令第12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

  (一)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年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经纪人频道    房地产经纪人论坛 房地产经纪人课程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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