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造价员考试继续教育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15

  川建价师协〔2011〕09号

  各市、州造价站(处,办)、造价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1.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

  2.造价员每两年完成30学时的要求,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且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二、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

  (一)凡2011年5月16日前取得在我省注册的工程造价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今年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网上教育(以中价协确认参加人员为准)。

  三、继续教育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教育

  四、继续教育组织

  (一)办理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30日(此项工作结束后,按附表要求填报培训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学习期满后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记录栏中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

  (三)各地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齐签署意见后送省造价师协会加盖审核合格章。

  五、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自修教材,此教材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文朗书店有售)。

  六、其它:

  继续教育不收取费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按规定交纳会费,注册造价工程师150元/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100元/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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