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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豫人社考试[2011]19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1年9月17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物业经营管理
2011年9月18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物业管理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两年,即参加全部科目和符合报考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2个科目和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9∶00至2011年6月27日17∶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6月26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6月29至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进行
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由本人先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照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1份自己留、1份用于资格考试报名)。各物业管理单位非免试类考全科新考生携《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纱场南路33号房地产大楼4楼物业科,电话:63206097)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打印填写《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1份,市职称科1份 市人事考试中心1份)并盖章,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及word格式电子版到市职称科(洛南新区太康路9号农业局大楼5楼,电话:63119455)进行资格复审,最后将资格审查通过的新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及word电子版、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人才市场大楼外北面小三楼1楼,电话63119602)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职称科审查合格后,还需携带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及word电子版、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证件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终审后携带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及word电子版、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赴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7月25日9∶00至7月29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
参加免试科目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洛阳市报考人员在填写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写洛阳市,主管单位代码填无。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认证办法请关注洛阳职称网-综合政策一栏《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和洛阳职称网-市工作动态一栏《关于在河南省内新设五个学历认证受理点的函》)。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9〕1774号)的规定,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试每人每科收取75元,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取80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
2011年9月12日9∶00至9月18日14∶30,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注意事项
(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和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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