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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办发〔2011〕165号
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广西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各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各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www.gxpta.com.cn)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报名时间
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7月27日下午17:00(全天24小时)。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2.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单位的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资料下载: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确认交报名表和交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确认及交费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方能办理。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5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4﹞103号文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4﹞135号文规定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各市报名点留10元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3.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8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房地产经纪人设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1.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3.各地市考生,请咨询各市考试管理机构。
九、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请分别自行查阅《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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