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2011造价从业人员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2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建人[2011]29号),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证书换证

  (一)换证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造价员(不含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换证条件:1、已取得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2、历年网络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3、换证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换证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截止。

  (四)换证方法:换证申请、审核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的方式同时进行。各县、(包括讷河市、碾子山区)汇总后,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1、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http://edu.hljjs.gov.cn/或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认证锁

  (2)在基本信息人员列表中填加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的所有造价员

  (3)选择上报部门,扫描相关证件,上报齐市造价站

  2、书面申报程序

  换证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网上打印的加盖公章的换证登记表汇总表、网上打印的加盖公章的个人换证登记表(附件1);(2)原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印章;(3)身份证复印件;(4)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5)历年网络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050B、080B造价员提供09、10年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060B、090B造价员提供10年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其它年度造价员不需提供);(6)缴费证明复印件,并注明开具发票准确名称及税号。

  二、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截止。

  (三)继续教育方法:造价从业人员经换证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登录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学满35学时(注册造价师学满60学时)后须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为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失效。注册造价师直接参加继续教育,不走换证程序,继续教育有效期为二年。

  (四)继续教育流程:

  1、换证结束后的造价员,第一次上网学习需要使用学习卡的卡号、密码和新的造价员证号登录网络学习系统。第一次使用学习卡需要提醒造价员注意:第一次登录后,学习卡就和造价证书号产生了对应关系。

  2、造价师在缴费之后,向市造价站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缴费单复印件、造价师登记表(附件2)。并领取网络学习卡,进行自主学习。

  三、有关说明

  1、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设专人负责,组织好这项工作,确保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2、关于网上申报信息需要企业认证锁锁问题

  (1)行业内企业(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拆迁企业、估价机构、园林绿化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在申报资质时,都应有加密锁。如果这些单位没有加密锁,自行与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51-53654718,53641141。

  (2)行业外的企业(上条说明中之外的企业),企业需要填写领锁登记表(在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http://edu.hljjs.gov.cn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齐市造价站统一收取领锁登记表,经省建设厅信息中心核实后发锁。

  (3)技术支持:省住建厅信息中心0451-53651357刘峰。

  3、本次造价员换证,造价员注册单位可以和原注册单位不相符,即造价员的变更可以同步进行。

  4、押证人员由市造价站开据证明替换证书原件。

  5、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人:刘军电话:2477134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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