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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直属单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粤价协[2011]018号
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文件精神,我协会决定在2011年对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造价员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2008年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证书号为:粤080XXXXXX)。
二、时间安排
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三、验证程序
造价员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造价员专用章、验证申请表交到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由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集中将验证资料、验证申请表送到省造价协会办理资格验证手续。验证合格后将更换新的造价员专用章(每个收取工本费50元)。
四、验证要求
1、按照《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内容进行验证。
(一)合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政策、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法规;
(2)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已取得2008年造价员证书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二)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学时者为不合格。需按规定参加由省造价协会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或网络继续教育。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吴先生、张小姐:020-83369292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申请表.doc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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