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500万补贴离岸金融
[字号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9-09-21

  9月17日笔者获悉,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公布《促进产业发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暂行规定》进行了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对现代物流业、进出口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并表示,管委会将设立企业发展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对企业的各项资金支持。

 

   细则特别明确了东疆保税港区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对在东疆保税港区新设立的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区域中心机构或分行,将给予初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注册资本金的3%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区域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或海外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企业总部认定条件的,也将享受相应的资金支持。给予企业的初期运营补贴,从实际纳税年度开始,按三年期每年分别按实际纳税金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30%和20%的比例进行拨付。

 

   根据细则,世界500强企业或在国内外同行业领先企业投资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购地自建厂房。其中包括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或投资总额在1.5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加工类企业。允许购地自建厂房的企业,将根据《产业发展目录》所确定的条件享受相应额度的软地基处理补贴。

 

   针对现代物流业,细则规定了仓储物流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国际贸易企业和专业运输企业享受资金支持、贷款贴息、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需要满足的条件。细则还规定了进出口加工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标准,并针对人才引进和奖励、用地、租金及能源、贸易便利、招商奖励、申办程序、资金拨付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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