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1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8

  关于公布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1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考生,请于2011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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