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8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冀建价监〔2011〕32号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进行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且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二、继续教育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10月30日。

  学习时间:2011年9月13日-12月31日。

  三、参加人员

  持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课程包括《造价行业发展现状》、《建设工程法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以及土建、安装、市政专业课程。

  《造价行业发展现状》、《建设工程法规》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为公共基础课,是所有参加继续教育造价员必学内容;土建、安装、市政专业课程,造价员需按自己专业进行选择。

  五、继续教育流程

  (一)造价员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所在设区市造价管理站。

  (二)各市造价管理站对造价员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开通网上继续教育权限。

  (四)开通后,造价员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hinaheca.com.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在线开始继续教育学习。

  (五)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对造价员所学课程自动累计学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满10个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资格证书验证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应参加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但还未取得“201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人员,可申请一次补考机会(开通流程同上)。补考人员可在补考合格后打印201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本次造价继续教育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 力、彭 颖,电 话:85884067

  网络技术咨询:王东海,电 话:18603275538

  附表: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申请表.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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