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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3.3.2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3.3条规范,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但据笔者调查,极少有监理单位按规定配齐上述用品的,许多监理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只是象征性地配一点;还有的干脆什么也没有。监理设备与监理工作手段的缺失,给监理人员的现场操作带来很大困难,例如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放线成果进行测量检线,只好借用施工方的仪器,不但验线效果差,也很不方便。监理方行文、打印、查阅资料等使用电脑配备不全,有时只能到处告借。至于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经常查用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工具书资料,大部分是监理人员自己掏腰包购买,因花钱太多,大家只好“互通有无”。对新的规范、标准更新和受控不到位,思路也不能与建设市场同步;建设单位不尊重监理工作和支持其开展相应的职权,经常干预技术或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也损害了监理单位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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