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内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8

中建监协[20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团体会员)

为了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激发监理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促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决定在协会会员内开展2012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4、协会优秀工作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会员、分支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124家;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150名;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200名;

4、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53名(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各1名)。

三、评选条件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三);

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四)。

四、组织工作

1、各团体会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或本行业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2、未成立监理协会的地区和有关行业,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商当地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的行业协会共同实施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单位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4、各组织机构的评选推荐结果及材料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复核后,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zgjsjl.org.cn)。

五、时间安排

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上报材料:2012630

2、复核:201271720

3、公示:2012721730

4、公布:20128

六、其他

1、各团体会员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并注意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2010年至今,凡因工程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参加评选。

3、各团体会员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获得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个人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下一次评选的资格。

4申报渠道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申报或有关行业团体会员申报两种。监理企业申报评选材料时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申报。

5、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6、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可从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协会动态”栏目中下载。

7、申报材料以电脑打印,A4幅纸装订成册,同时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送交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络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络部王北卫、张胜利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

邮政编码:100142

    话:01088374174(传真)

    箱:zgjsjlxh@163.com

附件:

(一)《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条件》;

(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

(三)《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

(四)《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五)《评选名额分配表》;

(六)《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表》;

(七)《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八)《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九)《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抄报:本协会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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