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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文件质监公字〔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考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4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三)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上述两类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工程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
1. 获博士学位当年。
3.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参加2010年、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
(一)考点设置。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考生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报考。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继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自助打印准考证等,并携相应证明材料赴考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现场审核合格的考生,报名有效。2012年考试主要节点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报名流程另见部质监局网站(www.jtbzjz.net)。
考生应对个人报名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于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对其获得合格证书造成影响的,由考生个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料或相关证件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本次考试大纲使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2012年版)》,于2012年5月中旬委托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次考试安排在2012年10月12日-14日,详见下表。
10月12日(周五) | 10月13日(周六) | 10月14日(周日) |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30 | |
公路 工程 | 监理理论 | 公路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水运 工程 | 监理理论 | 水运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报考者相应科目全部达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颁发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合格证与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效。
报考者单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其相应科目的成绩予以记录。
(一)加强考试组织领导。部制定《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实施方案》和《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考务手册》(另发),请各考区严格遵照执行,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考试各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发布考区考试公告。各考区应于2012年5月25日前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受理单位和地址及电话、考场所在城市、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三)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考区要建立考生资格审核人员责任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料。审核结束后,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级质监机构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经查实存在报名资料或证件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省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应通报考生所在的单位,并将有关行为纳入监理信用评价。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局。
(四)加强考场纪律工作。各考区要加强考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和考务手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和反作弊设备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抄袭、替考、高科技团体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强化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维护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性;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监考行为的监管,实行监考人员工作责任制,对不负责的监考人员要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并予以记录存档。对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省内通报。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局。
(五)加强考试保密工作。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试卷交接、保管、流转、回收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运转。
请各考区尽快确定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部质监局。
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2775,65292702(公路处);010-65292701(水运处)
传真:010-65292776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85113181(业务部)
传真:010-64906533
项目 | 时间安排 |
网上报名时间 | 2012.8.1~2012.8.15 |
考生资格审核时间 | 2012.8.16~2012.8.29 |
考生资格公示时间 | 2012.8.30~2012.9.10 |
考生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 | 2012.9.21~2012.10.11 |
考试时间 | 2012.10.12~2012.10.14 |
注: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结合考区实际确定,详细安排见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网站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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