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字号      ]  作者:3c3t  来源:质检总站  发布时间:2012-10-0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质监字〔2012〕20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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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有关要求,部质监局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范围内容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具体内容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三、有关要求
    (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项目参建单位要正确理解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内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将提高工地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作为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及费用标准等纳入招标文件,保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各参建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
(三)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合同要求为工地试验室配齐人员、配足设备、选好场地。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切实敦促工地试验室将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试验检测工作中。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按照工地试验室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运行和试验检测活动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配置试验室资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等各项职责,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使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标准、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有要求、有落实、有反馈、有总结,推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93日     


抄送:
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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