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开展第二批监理人员登记集中审证工作的通知
[字号      ]  作者:3c3t  来源: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11-17

各监理企业
  第一批补录监理人员部总局已审核,请各监理企业抓紧将补录通过的监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我局定于2012年11月29日至30日进行我省第二批监理人员登记集中审证工作,请各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登记人员汇总表除纸质外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材料与审核方式与第一次相同。

  对于我省存在的监理企业隶属于设计、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等情况,要求凡是上述监理企业中监理人员劳动合同及“三险”在设计、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的,监理企业在登记审证时必须同时提供由设计、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提供的指派该监理人员到隶属监理企业工作的正式文件,同时提供该监理人员近2年内(2011年度、2012年度)的监理业绩证明,监理业绩证明必须提供项目评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完毕后退回、复印件存档),业绩数目提供一项即可。

  集中审证地点省局市场处,联系电话:31897019。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2012年11月12日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