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字号      ]  作者:监理检测网  来源: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12-12-14
各会员单位:
     我会自2004年开展评选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2010年开展评选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活动以来,表彰了多年来在交通建设监理工作中认真履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职业准则,为交通建设事业及交通建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监理企业,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及交通建设监理企业的好评。为减少评选活动项目、统一评选指标,经部质监局同意,决定将原《中国交通建设监理企业品牌评价办法(试行)》(中交监协【2010】050号)和《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中交监协【2006】028号)合并为《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现将《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原《中国交通建设监理企业品牌评价办法(试行)》(中交监协【2010】050号)和《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中交监协【2006】028号)同时废止。试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书面报送我会秘书处。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章)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交通建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深入开展,鼓励监理企业创品牌,争先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中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
     第三条  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控数量。对达到评选主要指标要求的,分两个等次进行评选。第一等次授予“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优秀品牌)称号,总数不超过10名;第二等次授予“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优秀企业)称号,总数不超过30名。
     第四条  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的主要指标
     (一)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经营状况、业务拓展、技术创新、公共责任;
     (二)管理水平:包括法人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
     (三)服务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服务情况;
     (四)社会信誉:包括信用评价、企业荣誉。
     以上主要指标计分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一。
     第五条  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的申报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从业自律公约,依法经营,信誉良好,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且在申报期内(见当年评选通知规定)获得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等级、企业自评总分在80分以上者,均可填写《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申报表》(见本办法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连续两次暂停其参加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资格(包括发生年度的评选):
     1.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被举报并查实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工程事故、失信等问题,被取消优秀品牌、优秀企业称号的。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
     1.申报期内任一年度的企业收入为零的;
     2.申报期内所监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人数达4人,且负有监理责任的;
     3.申报期内企业所属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单人一次被扣24分的;
     4.申报期内受到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
     第六条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交通建设监理企业申报材料的评审及优秀品牌、优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评选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13~15名。
     第七条  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其程序如下
     (一)评选年度的下半年发布通知;
     (二)监理企业自评后,按通知要求网络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三)组织专家初审;
     (四)召开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评审;
     (五)征求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六)组织有关人员对优秀品牌监理企业入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七)公示评选结果;
   (八)对公示通过的监理企业,授予优秀品牌、优秀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评审会议程序
     评审会议由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先由各委员分组审阅申报材料并按本办法附件一进行评分、提出评审意见,再由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授予优秀品牌、优秀企业称号者,方为通过。
     第九条  优秀品牌、优秀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优秀品牌称号有效期为四年、优秀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二年。被授予优秀品牌称号的监理企业,两年内须按照本办法附件三的有关要求,向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报送备案材料,由当年度的评选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被授予优秀品牌、优秀企业称号的监理企业,若经评选委员会审查或经举报等并核实,确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1.主要指标已达不到相应称号的要求;
     2.在监理市场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全国信用评价为B级或任一地方的省级信用评价为D级;
     4.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重大事故负有责任。
     第十条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具体负责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优秀企业评选通知的发布、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征求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组织实地考察、网站公示评选结果、授予优秀品牌、优秀企业称号和颁发证书、牌匾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