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点及安排
[字号      ]  作者:检测网  来源:交通职业资格网  发布时间:2013-02-02

  2013年部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行业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作用,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公路和水运基础设施领域职业资格工作
(一)协调有关部门,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制度文件,研究制定考核认定工作方案。(公路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公路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组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三)继续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完成《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四)完成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做好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试题库建设等考试准备工作。(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五)组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质监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六)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质监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七)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后,组织首次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
(八)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九)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道路运输司主办,科技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十)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十一)继续做好城市公交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调研工作。(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十二)出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做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资格实施的准备工作。(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十三)组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修订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和实施规程。(海事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开展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识和品牌店建设试点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十五)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完成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补充考核认定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十六)组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十七)组织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三、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资格基础工作
(十八)分片组织召开职业资格工作调研座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十九)将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方面的要求纳入立法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及技术指导性文件中。(政策法规司、公路局、水运局、道路运输司、安全监督司、科技司、质监局、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各负其责)
(二十)会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启动筑养路机械操作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司、公路局、道路运输司、科技司协办)
(二十一)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考试收费立项审批和标准备案协调工作。(财务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十二)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交通运输)修订工作。(人事劳动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十三)继续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职业开发、职业技能标准编制、鉴定题库建设和鉴定站申报等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人事劳动司、科技司协办)
(二十四)制定印发《交通运输专业院校毕业生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实施意见》,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科技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十五)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二十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数据库建设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建设。(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二十八)做好交通职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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