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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和《关于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2] 29号)有关规定,我局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对甲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工程师进行了复核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774,传真:010-65292793
电子邮箱:huangzy@mot.gov.cn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表(2012年度).xls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表(2012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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