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人员从业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字号      ]  作者:检测网  来源: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9-04

甘交质监[2013]182号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从业人员信息监督管理,建立监理人员从业备案制度,落实监理人员质量责任,结合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工程师从业和业绩登记工作,现将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人员从业登记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理人员从业登记备案工作的范围

  全省在建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从业登记备案。

  进行从业登记备案的监理人员是指持有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监理人员从业登记备案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进场后,建设单位(项目办)应对照投标文件对监理人员进行履约核查,人员变更必须及时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驻地监理办按实际到位的监理人员填写《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见附件2)报建设单位审核,具体要求按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通知》(甘交质监[2011]30号)文件执行,质量责任登记表应签字、盖章完整。已上报的质量责任登记表中责任人员有变更的,在本次上报监理人员从业登记信息的同时一并将变更后的信息上报我局备案。

  3、建设项目驻地监理办按照《甘肃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备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数据,连同监理人员变更批复文件、《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上报建设单位(项目办)审核。

  4、建设单位(项目办)在项目开工后监理人员进场一个月内(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对本项目监理人员从业登记备案资料的审核,将所有备案资料收集齐全后报我局备案,人员发生变更后应在15日内将审批后的人员变更情况报我局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办)应建立实际到位监理人员从业登记备案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从业登记备案工作。

  三、报送方式

  《甘肃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信息登记表》及所附的监理人员变更批复文件、《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报送至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监理管理科,上述资料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0931-2178023

  电子邮箱:gsjtzjjl@163.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1号

  邮政编码:730030

  四、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督促驻地监理办将《甘肃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信息登记表》对应的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网络管理系统中,我局将安排专人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甘肃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信息登记表》将作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也是监理信用评价的重要采信依据。各驻地监理办要认真、如实填写监理人员信息及工作内容(质量责任登记表),各建设单位(项目办)应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上报的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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