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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监字[2013]38号各设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处)、各试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字[2009]318号)要求,确实做好2013年度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根据2013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11月对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及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字[2009]318号)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
5、《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
二、检查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乙、丙等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分层进行。我站组织专家对被检机构内业资料集中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提问答疑、培训提高的方式进行。
各设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处)对我站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被检机构现场试验检测环境条件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检查安排 见附件1
五、试验检测机构需要携带的资料 见附件2
六、检查时间和地点
1、 省站集中检查时间安排在 2013年11月12日—28日(各机构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3)。
地点:石家庄军兴宾馆(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铁院北路6号,火车站乘148路公交车胸科医院下车南行50米至铁院北路右拐即到。自驾车:石黄高速胜利大街石家庄口下南行1公里至铁院北路右拐即到。总台电话:0311-88622200 、0311-88622376)。
2、 各设区市公路工程质监量督站(处)在12月30日前完成检查。
七、注意事项
1、各设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处)在完成我站要求的检查任务后,务必出具监督通报,并抄报我站。
2、各试验检测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按附件2内容备齐相关资料,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检查地点,过期不补。
3、本次检查结果,作为2013年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求必须包括至少两名负责人在内的、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参加我站组织的集中检查,在检查期间因参加人员不熟悉业务而导致的不能及时准确回答问题,而致信用评价错扣分,机构负全部责任。
4、本次集中检查完毕后,省站委托河北省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内审员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内审员证书,请各机构根据情况派人参加。
内审员培训有关事宜安排详见附件4
八、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1-83031628 联系人: 孙敬濂 0311-83039742 胡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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