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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2014年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各监理单位: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现将2014年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及时间要求
河南省2014年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共两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3月的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为第一批复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的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为第二批复查单位。
对于第一批复查企业应于2014年1月提供相应复查材料至省质监站进行资质复查初审工作,对于第二批复查企业应与2014年9月提供相应复查材料至省质监站进行资质复查初审工作,具体企业审查时间见附件。企业将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批复的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上述两批企业名单见附件1,对未按规定期限申请资质复查的监理企业,原监理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复查标准
依据《公路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厅质监字〔2010〕58号)进行核查。
三、复查程序
(一)监理企业登录部质监局网站(www.jtbzjz.net),完成企业数据库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企业和人员业绩录入以及其他企业信息的更新工作。
(二)监理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属的省质监站递交复查申请材料。
(四)监理企业持省省质监站提出初审意见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复查申请材料。
(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终受理丙级监理资质复查
四、有关要求
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复查材料: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表》(格式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副本应包含定期检验意见页)。
4.企业章程和制度(特殊独立大桥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复查时无需提供)。
5. 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包括经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身份证。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还须附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缴纳证明,第一批复查企业提供2013年12月份三险缴纳证明,第二批复查企业提供2014年8月份三险缴纳证明(原件)。
6.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签订监理合同的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项目评定书》(原件、复印件);在建或已完工但未竣工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在建项目监理业绩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证明(复印件,特殊独立大桥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复查时无需提供)。
8.企业业绩汇总表电子版(A3纸规格,格式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9.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10.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除第8项外,其他材料均为A4纸规格,复印件清晰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第2至7项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分类索引格式见附件5)。上述两册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省质监站,一份留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联系方式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
联系人:
电话:0371-87165239 87165250。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0号交通运输厅质监站806室,邮编:450026。
Email: hnjianli@163.com (邮件请注明监理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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