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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9-05-19
5月17日下午,湖南株洲市区红旗路一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到昨日已确认6人死亡,17人受伤,包括一辆公交车在内的22台车被压。(5月18日《三湘都市报》)
闹市区的高架桥坍塌,伤亡惨重。就事故中的许多关键节点,报道还是有些语焉不详。但我想,桥垮了总不至于是“天灾”吧。既然是人祸,事情怎么发生的,该怎么处理,都有进一步追问的必要。
其一,株洲红旗高架桥是不是“豆腐渣”?相关报道只介绍说几天前该桥曾被预爆,那么到底是预爆造成的损坏造成垮塌,还是质量本身有问题?根据当地网友提供的消息,基本排除了“豆腐渣工程”的可能,媒体也均未提及红旗高架桥存在质量隐患。据说,红旗路高架桥是湖南省首座城市高架桥,1995年投入使用后,用了14年都没出问题。
其二,如果不是豆腐渣,这座高架桥为何被判了死刑?一般民用建筑的寿命应在50年左右,优秀质量工程应在70年左右,按照这个年限,株洲的这座高架桥还风华正茂的青少年时期,怎么就被判了死刑呢?
有消息说,拆除红旗高架桥的原因是它容易造成交通拥挤。但依照常识,修建高架桥就是为了分流路面的交通车辆,减少拥挤和堵塞现象。株洲的网友则表示,“对于拆除此桥,市民是有不同意见的,认为此桥根本不应拆(高架双向四车道,地面双向四车道),只是市民的意见无法、无处表达。其实红旗路只要是有人管,完全能承担该路线的行车需要的。”若真如此,拆除此桥的科学依据在哪里?如果本不该拆,被砸死的市民岂不真是有天大的冤枉?
其三,谁该对这起惨案负责?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如何划分?垮塌发生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要求“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高架桥惨案是人祸,因为它已经爆破过一轮,纵然不是危桥,也应该有所警惕。但预爆之后,即没有警示和限行,也没有任何安全隔离措施,依然“车水马龙”。现在桥塌人亡,爆破方有无责任?鉴定的专家有无责任?漠视隐患事不关己的官员有无责任?必须依法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追责,才能对死难者家属和伤员给予起码的安抚。
高架桥坍塌惨的案背后固然有很多东西值得反思,但当地政府首先必须面对上述三个问题,给出真实的答案。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