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江苏省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4-02-28

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交通运输部厅质监字[2008]140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修订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为及时、准确地完成向部报送有关报表的任务,现将《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更全面、及时掌握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厅质监站交质公[2007]213号文件基础上,省交通厅决定建立和实行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和质量监督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半年度报送制度。请各市交通局根据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填写干线公路、地方一般公路、农村公路、撤渡建桥(指桥梁建设部分)、危桥改造(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各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内容、格式见附件2附表1-5),并根据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统计监督覆盖率情况、统计质量技术指标检查合格率情况、按项目分类统计合格率、优良率情况,以及质量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各市交通局须于每年7月5日、1月8日将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报送省交通厅(厅质监站)。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和质量监督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由厅质监站负责填报。
  二、实行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半年度报送制度。请各市交通(港口)局根据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情况,对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情况数据统计和在建大中型项目质量检测数据统计,具体包括: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强度和耐久性,桩基、重力式码头,航道整治,港区道路与堆场,船闸(船坞)工程的质量检测数据统计。水运工程年内完成项目质量情况,具体包括:年内所有已完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数据统计和大中型水运工程中桩的整体质量状况数据统计。其中水运工程在建的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分为A、B两类,A类统计质监机构监督检测数据,B类统计监理单位平行试验检测,具体要求按《关于建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数据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质监水字[2006]6号)执行。各市交通局须于每年7月5日、1月8日将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报送省交通厅(厅质监站)。
  三、公路、水运工程报送范围为各市在建、年内竣(交)工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要是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抽检、竣(交)工项目质量鉴定检查等数据,同时要负责汇总监督项目中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抽测数据的统计上报。
  四、实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信息零报告制度。公路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请各市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附件2附表7要求填报《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表》,数据为零时,也应如实填写报送。各市交通局要认真核对有无漏报情况,于每季度末25日报送厅质监站。
  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同时按有关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上报省厅质监站,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六、各市交通局于每月26日前必须将统计期内本辖区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汇总后,按照《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要求报省厅(质监站)。对已上报的伤亡事故应将最新情况继续填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要报送零事故月报表。
  七、请各交通局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落实有关责任部门和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市交通局要确保以上要求填报的各项资料数据必须准确、真实、齐全。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市将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名单(格式见附件2附表6)于1月25日前报送交通厅(厅质监站)。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标明填报单位、半年报时间、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请厅质监站按照交通运输部厅质监字[2008]140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具体负责做好我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的报部工作,及时对各市交通局报表进行整理、汇总,确保该项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九、为便于统计汇总,干线公路以及农村公路、地方一般公路、危桥改造、撤渡建桥(县道、乡道和村道)报表、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电子格式可从江苏省交通厅网站上下载,网址为:www.jscd.gov.cn下“质量监督”栏目中的“重点报道”。如部总站规定的报送资料内容有变化,厅质监站另行通知。 厅质监站交质公[2007]213号文件停止执行。
  厅质监站联系人:
  公路工程:方太云,电话:025-52853090,传真:025-52853083,邮箱:fty_zjz@jscd.gov.cn。
  水运工程:张晓辉,电话:025-52853087,传真:025-52853083,邮箱:zxh78210@msn.com。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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