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锚具(夹片)洛氏硬度比对试验的函
[字号      ]  作者:  来源: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2

国检字[2014]016号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为保持和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促进检测工作质量的提高,经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同意,决定组织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锚具(夹片)洛氏硬度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机构范围

下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比对试验:

(一)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等级证书的机构;

(二)等级证书中有此参数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机构;

(三)具有“锚具、钢绞线”项目增项的公路工程乙级及等级证书中有“硬度”增项的水运工程乙级试验检测机构。

二、工作组织

(一)本次比对活动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和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承办。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督促本辖区内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箱:x.xiao@rioh.cn),并将原件寄到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地址:北京海淀西土城路八号02写字楼101室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二)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保证比对试验的严肃性,请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组织对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全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比对试验报告须由见证人员签字。

(三)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比对试验计划指导书(另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和试验结果及报告的提交工作。试验检测机构在试验前应通知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进行现场见证,比对试验报告未经见证人员签字视为无效报告。

(四)比对试验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三、有关要求

(一)比对试验是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信用评价的重要核查内容,请各试验检测机构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本次比对试验工作。

(二)参加比对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如实报送试验结果及报告,严禁外委检测、相互替代、相互串通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对于无故不参加比对,以及比对试验中弄虚作假、提交无效报告的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按“不满意”处置,情节严重的暂停试验检测业务,直至注销《等级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卢达义:(010)62079004,13911562751

何小钰:(010)82077957,15810003777

刘 静:(010)62079030,13811800040

肖 雪:(010)62075862,13810666975

传 真:(010)62079556


(二)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何东霞:(010)62363039 13811155167

张 芳:(010)62358971 13581907815

传 真: (010)62363039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

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4年 10 月20 日

 

主题词:组织 锚具 比对试验 函

相关附件:
1、2014年比对试验报名表
2、关于组织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锚具(夹片)洛氏硬度比对试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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