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字号      ]  作者:检测网  来源:辽宁省质安局  发布时间:2015-01-09

辽宁省公路局、高速局、高建局、各市质安处(站、局)、各检测机构(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及工地试验室):

  为做好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关于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字[2014]16号)的精神,结合历年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省质安局就201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如下:

  .资料填报

  2014年信用评价资料将统一采用网络资料申报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络资料填报:

  1.填报要求:

  等级检测机构(含甲级、桥隧专项、乙级和丙级)需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填报;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需在省质安局网站“检测市场管理系统”(http://www.lnzjz.gov.cn/)中填报。目前部网、省网管理系统信用评价填报功能已经开通。

  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的信用网上自评资料由其自行填报;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的网上自评资料由其授权母体检测机构填报。

  2.提交要求:

  2015120日前,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完成信用自评资料的网上录入。

   2015130日前,母体检测机构完成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并经项目业主复核、项目质监机构复核评价。

  (二)书面资料填报

  1、填报要求:

  检测机构应按照要求填报附表1-4

  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应填报附表3-4

  沥青专项能力认定试验室应填报附表3-4

  附表4只填报有失信行为的检测人员信息。

  2、提交要求:

  1)检测机构:

  201516日前,各市质安处将本地区检测机构附表1汇总后,提交至邮箱:lnzjjjc@163.com;附表1仅提交电子版。

  2015120日前,各市质安处统一将本地区全部检测机构的附表2-4原件(签字盖章齐全)及电子版报送(或邮寄)至省质监局市场处。提交电子版请注明市别,提交邮箱同上。

  省直检测机构参照上述要求自行申报。

  2)工地试验室及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

  高速公路、特大桥项目工地试验室附表1,经业主审核汇总后,于201516日前,提交到上述指定邮箱;附表3-4,由项目业主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15120日前提交至省质安局项目监督处室,经项目监督处室评价复核后将原件及电子版转省质安局市场处。

  普通公路、港口等项目工地试验室、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的附表3-4,由市质安处统一审核完成后,于2015120日前提交省质安局监督处室,经监督处室评价复核后将原件及电子版转省质安局市场处。

  填报要求明细表见附表5网络资料及书面提交资料均应如实填报,存在虚假资料,省质安局将进行信用扣分。

  二、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数据规范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核查。近年来,信用数据的规范性逐步提升,但仍有个别市存在录入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全,扣分依据不明确等现象。

  (二)加强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市质安处应继续加强对本地区的检测机构、沥青拌合站及工地试验室的日常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避免出现认识不到位、把关不严格、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往年信用评价数据中,部分检测机构出现信用评分较高,不能客观反映实际信用情况,各市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核查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失真等严重违规问题,注重采信管理系统中关于人员注册、仪器配备及检定/校准情况等有关数据,确保信用评价覆盖面合理,结果客观、公正。

  (四)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请各市质安处、各项目业主及项目监督机构根据评价总体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好录入、复核等工作。

  附表1  项目信息表

  附表2  2014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附表3  2014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信用评价表

  附表4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附表5  填报要求明细表


附表1 项目信息表.xls
附表2 2014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doc
附表3 2014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沥青混合料专项试验室)信用评价表.doc
附表4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doc
附表5 填报要求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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