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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委办函[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航局、海事局、救捞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加强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当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实现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所下降,继续保持行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符合国务院安委办[2015]4号文件规定的“五整治”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主要控制环节,深入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部将以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等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型水运工程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
以上5类分部分项工程整治重点见附表1。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全总监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由安全质量司、公路局和水运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王金付
副组长:成 平、李天碧、张德华
成 员:潘 海、张继顺、周荣峰、郭青松、丁彦昕、陈 萍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1.全面摸排,抓住重点,实施清单管理。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摸清本地区符合整治范围的在建项目情况,查清在落实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盯住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整治清单,对没有施工方案和未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的项目跟踪督促整改。
2.突出主体,紧盯过程,确保整治成效。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总牵头作用,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做到自查、督查和抽查“三结合”。一是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自查一次,每季度汇总自查情况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是省厅结合工作安排,每季度组织督查一次,覆盖整治项目的30%以上;三是6-11月,部结合国务院安委办要求以及部市场稽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等组织专项督查或抽查。
3.突出“三查”,细化要求,严格挂牌督办。针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最后一公里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本地区“三查”的内容、方式,制定督查计划,对重点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对于因没有施工方案或方案不落实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大、整改难或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应当依法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规定实施挂牌督办。
4.及时指导,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确保活动开展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对因无方案或不严格按方案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上限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凡被通报的企业,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2015年度信用实施扣分,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部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
5.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扩大行动效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定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专项行动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项目,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部安委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将定期刊登各地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中国交通报等行业媒体适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部备案。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前,专项行动年度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部长航、海事、救捞系统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陈萍;电话:010-65292952;
电子邮箱:shuiyunchu@mot.gov.cn。
附表: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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