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安排2015年水利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号      ]  作者:监理检测网  来源: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5-05-12

新水政治〔201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水利(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厅系统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2015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按照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的原则,任期内考核应为称职以上。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12〕12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四、报送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单位性质证明函1份(此函应由当地人事部门按照单位类型划分进行证明,或附当地编委批文复印件1份)。

  (二)送审人员公示结果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打印,评审后分别归入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网上打印)。推荐意见表中专业分类一栏应写明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之一。

  (五)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证(四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技术总结1份。

  (八)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代表作(发表在工程类专业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等)原件。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理论代表作,须经同行业3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签字认可。

  (九)2012-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原件。

  (十)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

  (十一)上报材料目录。

  上述1至6项及第11项材料报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留存,7至10项材料报送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或水利(务)局、厅系统各单位审核。

  五、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高、中级职称需要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专业和级别,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二)评审推荐材料应由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或水利(务)局、厅系统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包括纸质材料审核盖章和网上材料的审核)组织统一报送,个人报送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四)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五)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三民办”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填写相应的免试表(免考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继续教育学习由同级“三民办”核实确认。

  (六)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

  六、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要求时限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并将纸质材料及评审费报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213室),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职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8月20日。

  中级职称材料(厅系统单位)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

  七、各初级评委会应认真安排部署2015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本通知电子版请从新疆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处室信息里政治部栏下载。(http://www.xjslt.gov.cn/)

  联系人:曾凯    联系电话:0991-5816571

  

附件: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doc

 

自治区水利厅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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