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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认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计划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的发布,旨在顺应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制度,规范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指由软件、硬件及软硬件组合产品所组成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着力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目前已有1000多个交易平台正在建设或改造之中,每年涉及10~13万亿招标采购额。
伴随着电子招投标全流程、动态、立体信息公开共享体系的快速发展,相关行业部门亟需通过第三方认证、检测,评价证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能够持续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行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2013年2月4日,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要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在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面助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规范建设运营的序幕拉开,也是认证认可体系在“互联网+”带动新业态发展大趋势下的一次重要尝试和举措。通过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制度,将逐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活动;通过科学有效的认证检测工作实施,也将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持续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互联互通、科学透明合规提供有效的评价手段。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会同各部委召集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认证机构、实验室等专家组成专家技术委员会,编制检测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文件,进一步推动《管理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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