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15-09-02

人社厅发〔2015〕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表: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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