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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5)40号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为做好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历年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就201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6年1月20日前,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机构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二)2016年1月30日前,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完成本省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并督促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并经项目业主复核、项目质监人员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三)2016年2月20日前,各省级质监机构完成授权母体检测机构在外省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此类工地试验室的信用评价资料即被锁定。
(四)2016年3月30日前,各省级质监机构完成本省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资料的复核工作。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省级质监机构复核评价资料即被锁定。
(五)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持证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的录入、复核工作,以及甲级、专项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复评工作。所有信用评价资料被锁定。
(六)2016年5月20日前,部、省按照各自的公示、发布范围,对机构、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并完成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以及投(申)诉、异议等复核处理工作。期间允许对信用评价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七)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布。同时下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工作自动开启。
二、注意事项
(一)加大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检查力度。一是核查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失真等严重违规失信问题;二是核查借用或挂靠试验检测等级、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围绕试验检测能力水平,核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校准、试验检测环境条件等情况;四是核查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的变更维护情况。
(二)规范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各省应督促检测机构及时维护其相关信息,规范监督检查中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确保失信扣分证据确凿。同时注重采取信息化手段,拓宽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发现渠道,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工作的覆盖面,确保信用评价采信数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从近几年评价情况看,绝大部分省份能够按照信用评价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及复核工作,但仍有极个别省份未能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导致结果公示、公布延期、评价数据不全。请省级质监机构根据评价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好录入、复核、公示、公布等工作。
(四)2015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仍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开展。该系统自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自动开启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数据录入功能,各省可随时录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确保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为减少信用评价有关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量,该系统保留了上一年度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各省可视情况完善和使用。
三、其他
联系人:苏春华 刘 巍
电 话:010-62363042 010-65292756
邮 箱:ch.su@rioh.cn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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