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5

人社厅发〔2015〕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质检总局,现将各专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

(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二)请各地按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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