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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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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 2006-09-29
    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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