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风险的定义
业主的风险是指: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8)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2)业主风险的后果
如果上述业主风险列举的任何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建造工程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
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根据[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
①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成本应计人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如有[业主的风险]的6)和7)项的情况,还应包括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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