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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宣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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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5

转发中宣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海发[2008]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招商局、中交、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中国船级社,部救捞局,部署各海事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要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落实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生产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治理年”工作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重大意义等。
   
三、各单位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实抓好抗震救灾和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当前全国各地区正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和设备、重要物资运输安全畅通。同时要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各项工作,加强监管,主动服务,全面落实抗震救灾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85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挂帅,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指导和帮助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海发2007604号)的要求,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要尽快推动开展验收总结工作。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解决一批整治“老大难”问题,公布一批验收合格渡口渡船名单,取缔一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和非法经营的渡口渡船。
   
(四)切实做好“两防”活动“回头看”总结验收工作。要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的通知》(交海发200857号)要求,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验收工作,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对整治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防止反弹,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五)组织开展好“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准入关。要向广大业主和施工建设单位宣传相关政策措施,督促业主、施工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坚决杜绝不符合作业条件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查处非法采、运砂行为,从严打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六)认真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以“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为核心的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运输车辆维护和检修,保证车辆性能完好;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超限超载运输。
  
(七)切实加强防恐和安保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部防恐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奥运期间的防恐和安保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宣传奥运安保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实战能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可靠的交通环境。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总结分析,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将活动方案、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总结于今年73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汝岩,联系电话:010-65292966,传真:010-65292882,电子信箱:wangruyan@msa.gov.cn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8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如下部署: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6130日在全国省(区、市)、市(地)、县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8),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国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走进亿万家”活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包括各省(区、市)、市(地)、县的活动,各行业、各单位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提供推荐活动方案。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1.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着重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各地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2.组织好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所属地区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帮助排查治理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委会将在湖南、贵州、云南、山西四省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及道路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活动,所涉及地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好“安全走进亿万家”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安全在我心中”全国摄影、书法、漫画、宣传画大赛;“我把安全带回家”校园主题教育活动;收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拍摄的安全系列剧《平安是福》。 
  5.深入开展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进行调研,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让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 
  6.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和团委要积极组织上述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7.请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1877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表彰批活动组织工作优秀的地区和单位。 
  《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