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震灾影响地区尽快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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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5

 

厅质监字[2008]34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河南、云南、湖北省(市)交通厅(委):

2008512,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地震,波及多省,人员伤亡惨重,交通基础设施损毁严重。

根据部领导指示,为防范在建工程次生灾害,决定对地震波及地区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安全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应加强与地质、地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余震、降雨等预测预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应加强监控,并做好防洪、防汛、防坍塌的应急准备,采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灾害。

二、在地震震情稳定后,凡地震波及的地区,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力量,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特别是大型结构物、大型模板、支架、大型机具、办公和驻地受地震影响程度,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检查、检测,对地震造成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应列出清单,提出调查评估意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逐一落实。

三、所有大型结构物及高边坡路段,均需经设计单位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确认。工程或构件存在结构性损害的,应报送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核算,逐一明确是否需要加固,是否可继续施工。对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停工,加强监测,不得带病盲目作业。

各地应将在建工程灾情评估情况,特别是项目或大型结构物停工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部。

部质监总站联系电话:010-65292752,传真:010-65292971

 

 

主题词:安全 隐患 检查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部公路司,水运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5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