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设备监理立法呼声急
[字号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9-06-18

  在两会上,如果代表委员们的提案议案“撞车”,一般说明这件事非常重要。今年两会上,就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两位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撞车”了,他们提到的是同一个话题:重大设备监理立法刻不容缓。3位代表委员强烈呼吁,2009年应正式颁布实施《重大设备监理条例》。
  提案议案“撞车”的是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程静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葛志荣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纪检组长郭汝斌委员。
  他们表示,设备监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科学、先进、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监理,对于强化设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设备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防范金融危机具有重要作用。自2004年9月《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以来,条例草案已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行业组织的意见。2006年和2008年两次列入了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09年,《重大设备监理条例》再次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为促进设备监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设备监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各类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3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启动重大设备监理的立法工作,制定并颁布《重大设备监理条例》。
  他们认为,尽快启动重大设备监理立法工作,是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目标的迫切需要。最近,中央制定措施,今后3年内投资4万亿元,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这些涉及城乡电网改选、铁路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核电站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占很大比例。如果不依法实施严格的设备监理,将难以保障这些设备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也难以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使之真正成为造福子孙后代的精品工程。
  他们指出,尽快启动重大设备监理立法工作,是有效推进设备监理制度的法律保障,也是规范设备监理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第一次提出“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施,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自199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作为实施设备监理制度的业务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认真总结水利、电力、机械、冶金等行业和上海地区在重大设备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设备监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成熟做法,建立并实施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统一的设备监理制度。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确定了设备监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了设备监理制度体系。
  10多年来,在我国水利、电力、铁道、交通、冶金、机电、石油化工、信息产业、轻工纺织等各类建设工程中,特别是在三峡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上,设备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据统计,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2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6%。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一般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以上。从工程建设看,在工业基建项目中,设备工程项目投资一般占建设工程项目投资50%以上,占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的70%以上。
  设备监理对象是投资规模巨大的设备工程项目。这些项目设备投资大、技术水平高、质量要求严,设备质量的好坏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由于设备监理是一个新兴行业,法规还不完善,因此,整个行业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
  据了解,监理在工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已成为通行的惯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认定和推广,并作为提供贷款的条件之一。当前,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已从促进经济“量的扩张”转到“质的提高”,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原材料工业、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已成为重点。设备监理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无论是自身的大力发展,还是为其他领域的发展提供服务,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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