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收费公路分阶段实施计重收费
[字号      ]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9-09-01

  继高速公路7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后,广西普通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于9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据悉,实施计重收费的首批收费站共有15个。

 

   据了解,广西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标准按公路等级及现行收费标准的差异划分为四类,分别为1.8元/吨车次、1.65元/吨车次、1.45元/吨车次、1.25元/吨车次。车货总重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通行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车辆,按上述四类基本费率标准相应递减计收通行费。对超限超载30%以内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超载30%以上、100%以内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3倍至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普通收费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客车、轿车仍按现行车型收费标准分类收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计重收费;符合“绿色通道”等免费条件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对于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对依法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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