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字号      ]  作者: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06-10

近期,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发布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制度,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省境内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均应实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各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合同段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所辖合同段的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验收和销号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纳入重点督查计划,落实责任人和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查清未通过销号项目的原因,落实监控和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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