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1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分 60 均为100分
积水排水 120 60
动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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