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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9月15日至10月8日,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流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各有关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违法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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