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及试验检测资质评审补充规定的通知
[字号      ]  作者:监理检测网  来源: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3-02-21

各市交通质监局(站),各试验检测机构、各监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局制定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及试验检测资质评审补充规定(试行)》,请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
  (一)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和专项监理资质申请、复查由省交通质监局进行初审。
  (二)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丙级监理资质申请由省交通质监局组织专家评审;丙级监理资质复查由省交通质监局直接审查。
  (三)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定期检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监理企业由省交通质监局进行初审;在各市工商局注册的监理企业由所在地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进行初审,省交通质监局进行复审。
  (四)审查结果由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
  (一)公路水运工程甲级及专项试验检测资质申请(复核)材料由省交通质监局进行初审。
  (二)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水运工程材料乙级及结构乙级类试验检测资质申请(复核)材料由省交通质监局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复核)。
  (三)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水运材料丙级试验检测资质申请(复核)材料由所在地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复核),评审(复核)结果报省交通质监局审批。市级质监机构不具备审查条件的,可向省交通质监局提出技术支持。
  三、现场评审组织
  (一)承办单位或主管处室从省交通质监局专家库中按程序随机选取专家,组织现场评审(复核)。
  (二)现场评审专家组人数:监理资质3人;试验检测乙级资质5人,试验检测丙级资质3人。


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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