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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质监局(站)、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广德县交通质监站,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试验检测机构,各重点工程项目办:
为做好2012年度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和《关于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2〕2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各项目业主和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尊重事实,客观评价。避免出现认识不到位、把关不严格,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按时保质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或包庇失信行为的现象,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重点工程项目需经集团有关部门审核后,评价材料统一报省交通质监局。
二、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
(二)评价范围:评价项目为安徽省2012年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及重点水运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
评价机构及人员为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及人员。
三、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业主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均可作为信用评价扣分依据,以下文件为采信依据: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文件
(二)项目法人的文件
(三)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五)其他文件
注:采信依据应作为附件随信用评价表同时报送
四、时间节点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本次评价的时间段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等级检测机构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情况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1、附件3)及时上报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质监局将于2013年2月底前对各等级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工地试验室于2013年1月5日前将自评结果(附件2)、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评价(附件3)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进行信用评价,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项目质监机构。
各市交通质监机构2013年1月10日前将监督范围内在建受监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质监局。
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省交通质监局联系人:李书瑶
联系电话:0551-64682565
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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