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为保持和提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促进检测工作质量的提高,决定组织2013年北京地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钢筋力学性能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机构范围
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综合丙级试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钢筋力学性能比对试验。
二、工作组织
(一)请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19日下午参会时提交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
(二)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承办单位发放的比对试验计划指导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和试验结果及报告的提交工作。 本次比对试验由交通运输部确定的机构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比对试验是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信用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请各试验检测机构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本次比对试验工作。
(二)参加比对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如实报送试验结果及报告,严禁外委检测、相互替代、相互串通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对于无故不参加比对,以及比对试验中弄虚作假、提交无效报告的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按“不满意”处置,情节严重的暂停试验检测业务,直至注销《等级证书》。
四、测试项目
本次钢筋的比对试验计划编号为BD2013-J01,比对试验计划名称为热轧带肋钢筋(φ16mm)力学性能试验,拟采用直径为φ16mm热轧带肋钢筋作为比对试验样品,本次比对试验依据GB/T228.1-2010《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测试抗拉强度(Rm)、下屈服强度(ReL)、断后伸长率(A80mm)。
五、费用
计划编号 | 比对试验计划名称 | 费用(RMB:元) |
BD2013-J01 | 热轧带肋钢筋(φ16mm)力学性能试验 | 1200 |
请各参加检测机构将费用汇至以下账号,并注明用途为比对试验。
收款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帐 号: 0200010009014418686
同时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传真:010-62363039。
六、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20日前检测机构完成比对试验报名工作。
(二)2013年9月15日前比对承办单位将比对试验计划指导书和试验结果报告表邮寄至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三)2013年9月30日前比对承办单位将比对试验样品、比对试验计划指导书、试验结果报告表和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发送至参加比对的检测机构。
(四)2013年10月30日前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比对试验计划指导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和试验结果及报告的提交工作。
(五)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比对结果的统计分析,形成报告,由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比对试验结果。
七、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李海春:87502225-8114 传真:87501879
(二)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刘 静:(010)62079030,13811800040
何小钰:(010)62079030,15810003777
肖 雪:(010)62075862,13810666975
传真:(010)62079556
附件:1.参加2013年比对试验的乙级、丙级试验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2.2013年比对试验报名表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年8月14日